为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合理保护、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加强采收管理,防止抢采、掠青、损坏采种基地采种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主要造林树种种子采收管理公告如下:
一、采种期。杉木、福建柏、木荷、香樟、火力楠等树种采种期为每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采集范围。全县除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外的种子园、采种林分、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均可采收。
三、采集和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建立林木种子生产档案,包括种子产地、采收时间、采收数量、质量检验证书、加工调制方法、包装与贮藏方法和采收人等内容。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林木种子的不成熟季节,不成熟林分内抢采掠青以及损坏采种母树的树皮、树干、枝条和幼果等或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县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安溪县林业局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