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参加安溪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30 08:28 浏览量: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2023年安溪县第届运动会将于20238月至12月举办,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安溪县第六届运动会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322要求,结合我实际,做如下安排:

一、参赛项目

必报项目:田径、广场舞、篮球拔河、门球

选报项目:羽毛球、乒乓球、五人制足球、三人篮球柔力球、中国象棋、举重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西坪镇代表团

团长:叶展峰

副团长:王彩娇

成员: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竞赛项目负责人、领队、教练及全体运动员

联络员:陈巧斌

联络员为主负责竞赛联络工作,重点做好信息传达发布、意见收集反馈及材料汇总报送等。

(二)代表团下设职能工作部门、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1.报名筹备组

组长:许小双

负责人:陈巧斌、沈思红

主要职责:

1)负责草拟镇级工作方案及其他文字性材料。

2)负责审核运动员参赛资格、人员登记造表。

3)负责收集、汇总各竞赛项目报名材料,向上报送报名相关表格及材料。

4)负责组织运动员到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竞赛协调组

田径

组长:吴双对

负责人:王嘉豪

广场舞

组长:王彩娇

负责人:吴莉

③篮球组、三人篮球组

组长:黄荣杰

负责人:林子钦

拔河

组长:陈世荣

负责人:王永忠

门球组、柔力球组

组长:陈添

负责人:王锦玲

⑥羽毛球组、举重

组长:许小双

负责人:王耀鑫

⑦乒乓球组

组长:谢杰峰

负责人:谢亚玉

⑧中国象棋组

组长:李杰阳

负责人:陈为强

⑨五人制足球组

组长:翁尚伟

负责人:陈巧斌

主要职责:负责全过程组织协调工作,包含组队(人员配备、个人信息收集、材料报送)、组织人员体检、组织赛前训练、组织参赛(服装尺码收集、带队参赛、食宿安排)等。(具体参赛要求详见《安溪县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安溪县第六届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安溪县第六届运动会竞赛日程计划表》及相关补充通知)

3.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彩娇

负责人:吴志江、李祖明

主要职责:

1)定制团旗一面:规格2.9*1.9米,颜色(红色)

2)负责购买比赛用品,含服装、比赛(含训练)器材、用品等。

3)参赛队伍赛区往返用车安排。

4)负责核发意外保险费、工作人员差旅费、各竞赛团队备赛参赛经费及奖励补助,以及处理其他赛事费用收支等事务。

 4.宣传组

组长:黄荣杰

负责人:沈思红

主要职责:结合我镇情况,配合县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宣传组开展县运动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赛事氛围。

三、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须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乡镇辖区内常住人口。

(三)乡镇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中小学(含职校)在校学生。公职人员需提供行政介绍信,国企人员和所有编外人员需“五险一金”完整缴纳1年及以上证明。在校中小学(含职校)学生需提供全国学籍系统查询信息表。

(四)本乡镇近2年内(202211日以后)因就业迁出的和近4年内(201971日以后)因就学迁出的人员可以代表本乡镇参赛,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参赛人员现单位准假证明(在校大学生暑期除外)。

(五)县直机关、事业和国企等单位人员代表乡镇参赛,以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和经济统计归属为准。

(六)参赛运动员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七)各乡镇少年组参赛运动员如果是在各级体育训练单位就学就训的,应服从各级体育训练单位比赛任务的需要。

(八)在安溪县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师生、现役军人均不得代表所在乡镇参加比赛。

(九)安溪县文体旅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县少体校、县体育中心工作人员不参加比赛。

四、经费

根据《关于印发《安溪县第六届运动会乡镇代表团经费开支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文体旅〔202311号)精神,参加本届运动会所需备赛参赛费用全部由我镇自行负责,本着厉行节俭、勤俭办事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具体经费支出标准如下:

(一)各项目代表队备赛参赛费用

1.赛前集训费用:以各项目运动员加教练员人数总和为计量数,每人每天65元伙食费,根据项目需要安排赛前备赛集训,集训期最长不超过10天。

2.参赛期间费用:

1)包含参赛期间伙食费、服装装备费(含服装、鞋)、住宿费、茶水费(含矿泉水、运动饮品、水果等参赛所需食品类)等费用。

2)以各项目运动员加教练员人数总和为计量数,统筹安排参赛经费,标准如下:A.田径、篮球、拔河、门球、羽毛球、乒乓球、五人制足球、三人篮球、柔力球、中国象棋、举重等项目总费用按人均不超过600元统筹;B.广场舞总费用按人均不超过900元进行统筹。

3)统筹经费由各竞赛项目代表队自行根据实际需要统付统出,实报实销,不得超过人均标准,且其中各单项费用要符合县级经费开支标准,具体如下:A.参赛期间伙食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90元;B.参赛期间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C.服装装备费每人不超过600;D.茶水费遵循节俭、实用原则。

(二)交通费:由镇里统一安排,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向镇后勤保障组申请安排用车,有条件的代表队也可自行开车前往。   

(三)保险费:参赛运动员意外保险购买由镇统一办理购买,每名运动员20元。

(四)体检费:所有参赛运动员由镇里统一组织到西坪卫生院体检,体检费用人均不超过100元,届时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统一体检的,凭医院结算单及相关票据报销。

(五)征调聘借人员费用:因参赛组队需要,需征调聘借非公务员、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的人作为项目教练员带队集训及参赛,经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参照《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安溪县中小学幼儿园学习日、周末及寒暑假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安委办〔202351号),发放标准定额内的集训报酬,发放天数最高期限不超过20天。

(六)其他费用指因备赛参赛相关工作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体育耗材用品、体育器材、宣传、拍照、医药费等,有此类情况实行实销实报。

(七)包组项目组长、负责人带队参赛费用按干部出差规定办理。

(八)报销要求:按照县、镇文件要求的项目内容和开支标准,每个参赛项目作一个报销项目,全部提供正式发票,并附上参赛报名表、比赛秩序册等。

五、奖励

参照县级奖励补助办法及标准,对参赛过程表现优异、有功的个人或集体实施奖励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奖赛事名次奖励补助标准。(单位:元)

名次

1

2

3

4

5

6

7

8

标准

1000

700

500

250

200

150

100

50

(二)获得赛事等次奖励补助标准。(单位:元)

等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标准

个人项目

800

500

300

集体项目

3000

1800

1000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西坪镇人民政府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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