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推进家居(藤铁)工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若干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19〕77号 )

发布时间:2019-09-24 16:11 点击量: 字体: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安溪县推进家居(藤铁)工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若干规定》已经2019年第24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安溪县推进家居(藤铁)工艺文化产业

转型升级若干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我县家居(藤铁)工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若干规定: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一)培育龙头企业。全面提升“世界藤铁工艺之都”知名度,壮大家居(藤铁)工艺特色产业,力争到2025年,培育产值超1亿元企业20家,超5000万元50家。力争到2020年全产业链产值达200亿元以上,2025年全产业链产值达30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行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建立县领导挂钩和“直通车”服务机制,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对当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且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家居(藤铁)工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工艺办、财政局、工业联社)

二、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二)支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家居(藤铁)工艺企业加快市场布局,对在国内县外城市设立分公司或营销机构且产品展示场所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家居(藤铁)工艺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对在地级市以上设立的一次性再给予补助5万元。同时,鼓励家居(藤铁)工艺企业在省外各大中城市设立大型展销基地,对经营满一年、实体店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且入驻有我县家居(藤铁)工艺企业10家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艺办、工业联社、贸促会、工信商局、财政局、工商联)

(三)支持参加展览展销。支持家居(藤铁)工艺企业参加国内各类经贸洽谈和展览展销活动,对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中国行”等国内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的,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到境外参加展览展销,第一个国际标准展位(9平方米)给予人民币1万元补助,第二个国际标准展位给予人民币0.5万元补助。对宣传安溪、“世界藤铁工艺之都”等区域性品牌的特装展位(国家级展览展销会),展位面积在1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增加补助,一个标准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单个展览展销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贸促会、工艺办、工商联、财政局)

(四)支持融合电商发展。鼓励家居(藤铁)工艺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其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支持进入“正统网”统计,当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年销售增幅达到100%、200%、30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我县家居工艺商会、家居(藤铁)工艺企业自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在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线上专业市场,对吸纳我县家居(藤铁)工艺企业30家以上入驻且线上年销售额超过1.5亿元的,给予负责运营管理的入园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对为其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实际交易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局、财政局、工艺办)

三、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五)大力推进园区建设。按照规划引导、标准引领、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理布局的要求,切实抓好家居(藤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家居(藤铁)工艺文化企业聚集发展。鼓励引进专业园区运营团队,通过精准定位、精致设计、精心服务、精细管理,促进园区向专业化、市场化、集群化转变。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基金等,持续加大对园区内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倾斜力度。

(责任单位:县资源局、住建局、工艺办、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商局、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

(六)支持示范园区创建。鼓励家居工艺文化产业园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福建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福建省服务业聚集示范区”等,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称号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园区建设和运营等。

(责任单位:县文改办、文体旅局、发改局、工信商局、城管局、工艺办,相关乡镇)

四、强化人才支撑保障

(七)鼓励参加非遗传承申报。持续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传统工艺、竹编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人社局、工业联社、工艺办、财政局)

(八)鼓励参加工美大师评定。对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给予奖励30万元;获得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给予奖励1万元。获得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的给予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业联社、人社局、财政局、工艺办)

(九)鼓励参加技能大师评定。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给予奖励20万元;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和福建省技能大师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泉州市技能大师称号的给予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业联社、财政局、工艺办)

(十)鼓励参加各种赛事活动。支持参加全国各级工艺美术、工艺技能大赛和展览评奖活动,对获得国家级颁布的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得省级政府、国字号协会、中轻联颁布的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奖励0.8万元、0.3万元、0.2万元。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评选“安溪工匠(藤铁工艺类)”“安溪县技术能手”等,并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县委、文体旅局、工业联社、工艺办)

(十一)鼓励参加技能技术培训。依托行业协会、中职院校积极开展家居工艺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加强华侨职校市级产业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主动服务家居工艺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学院、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等院校的协作,充分发挥劳模创新工作基地作用,不断健全技能人才培训体系。鼓励支持中职院校开设家居工艺等相关课程及专业,培养和储备行业发展需要的熟练技工、经营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工业联社、工艺办)

五、加快品牌质量建设

(十二)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对获得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3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认定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福建知名企业”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工信商局、财政局、科技局、泉州海关驻安溪办事处、工艺办)

(十三)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加强安溪家居工艺文化集体品牌推广,对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等新闻媒介结合安溪“世界藤铁工艺之都”宣传企业品牌,且当年广告费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按当年度投入广告费的5%给予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家居(藤铁)工艺等传统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联盟创牌、抱团营销,对嫁接京东、阿里巴巴、亚马逊等知名平台导入流量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专门支持。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监局、工信商局、财政局、科技局、工艺办)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四)设立专项基金。2019年起,在县财政设立的县中小企业扶持基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家居(藤铁)工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家居(藤铁)工艺文化产业发展,今后随同级财力增长情况相应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引导扶持全县家居(藤铁)工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点企业培育、研发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打造、人才培养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改办、工艺办)

(十五)加大信贷支持。对于有融资需求的家居(藤铁)工艺企业,组织银行业机构对接提供金融服务,对工艺“大师、工匠”等人才创办的家居(藤铁)工艺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大师贷”、“闽匠贷”等信贷产品,免抵押、免担保给予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辖内各银行业机构)

(十六)鼓励上市融资。筛选培育一批符合上市后备企业条件的家居(藤铁)工艺企业,及时调整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在境内外上市企业奖励办法按安溪县鼓励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县上市办、财政局)

七、附则

(十七)本通知适用对象和范围为在安溪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家居(藤铁)工艺品研发、设计、制作、销售的家居(藤铁)工艺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创意设计企业以及在安溪县境内从事家居(藤铁)工艺行业一年以上的行业从业人员。

(十八)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的地方级税收贡献总额。

(十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省、市、县其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不再重复享受。

(二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工艺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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