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福建天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溪湖头分店申请,我局决定对上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该药店必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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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质管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范围 |
注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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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中山街250号、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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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丽芬 |
白凤丹、孙传朝 |
零售(连锁门店) |
闽CB595k00038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 |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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