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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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集安矿业(安溪)有限公司五阆山石灰岩矿整合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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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溪县湖上乡、湖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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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集安矿业(安溪)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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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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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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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溪县城方位315°、直距27km处,隶属安溪县湖上乡管辖。五阆山石灰岩矿由三个采矿权矿山(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上洋石灰岩矿、集安矿业(安溪)有限公司五阆山石灰石矿、安溪县湖上乡珍地面呈石灰矿)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矿区面积为2.408km2,开采标高:集安矿段510~225m;面呈矿段(A区510~625m;B区450~625m);上洋矿段560~150m。采用平硐开拓、汽车运输,采用房柱采矿法。设计开采规模为150万t/a,服务年限7年(不含基建期)。整合后矿山利用上洋矿段150排水硐(+150m主平硐)作为矿山生产主平硐,下水平开采兼排水任务;利用集安矿段+325m平硐作为进风、排水平硐;利用集安矿段+536风井作为回风井。矿山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包括矿山办公室、宿舍、机修车间、变电所等,均利用原三个矿段的功能区,矿山开采石灰石原矿全部作为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原料。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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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茶园灌溉,不外排;矿井水和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本矿山及周边企业生产用水。 2、大气环境:控制无组织扬尘,矿区配备洒水设施,运输道路等容易产生扬尘区域采取硬化或洒水抑尘措施,设置轮胎冲洗槽,使车辆清洁出场,车辆须采取加装挡板、加盖篷布等措施,运输线路须及时清扫,定期洒水;井下生产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措施,减少无组织扬尘排放。 3、噪声环境: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爆破技术和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音器、密闭隔离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经过居民点应采取限速禁鸣措施。 4、固体废物: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应及时回填采空区,不得设置地面废石堆场;矿井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作为生产原料及时运往三元集发水泥厂综合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集中避雨堆放,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机油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地表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应编制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生产中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采取复垦措施;应采取硐脸边坡防护、设置截洪沟、工程拦挡等坡面稳定化处理措施;对形变造成的地表裂缝及时堵塞,然后进行植被恢复;对采空区进行及时回填,结合采空区稳定性论证报告分析,在采空区地表影响范围内建立监测区,定期开展监测,设立警示牌,地表塌陷稳定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治理;闭矿后,须拆除清理井口、工业场地生产设施等的建筑物或设施,平整场地并按照相关要求恢复矿区原有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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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分别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及登报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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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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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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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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