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2020年2月7日)
项目名称 |
安溪桃舟棠棣萤石矿碎石、机制砂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桃舟乡棠棣村 |
建设单位 |
安溪桃舟棠棣萤石矿 |
审批文号 |
安环审报[2020]3号 |
审批日期 |
2020年2月7日 |
公 告 期 |
2020年2月7日—2020年2月13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根据该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我局于2020年1月10日受理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于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22日(10个工作日)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信息全本公示;受理情况公示到期后,于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6日(5个工作日)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桃舟乡棠棣村,年处理利用棠棣萤石矿废石5万m3,年生产加工机制砂3.5万m3、碎石1万m3。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万元。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优化建筑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期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抽,而后外运至周边林灌。施工边界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挡、围栏及防溢座,配备洒水车及时对施工场地洒水,采取保持车厢密闭和清洁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或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雨污切换阀控制导流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不外排。 3、加强车间通风和排气,车间定期洒水降尘,在二破机、制砂机、三层振动筛、双层振动筛上方安装集气罩,将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鄂破工序粉尘通过“湿式作业+封闭厂房洒水+自然沉降”后排放。所有原料产品必须入棚堆存,并设置围挡,成品堆场粉尘、装卸粉尘、场内运输粉尘采用定期洒水措施进行抑尘,经治理后,应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4、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6、应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7、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我局委托安溪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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