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20-03-2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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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20年3月25日)
项目名称 |
培福铁件工艺品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官桥镇东大路1106号D11幢103号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官桥陈培福工艺品加工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省新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厂房总建筑面积800m2,年加工铁件工艺品30万件(约100吨)。项目总投资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水帘柜循环用水和喷淋塔用水定期排入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再循环使用,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除尘用水定期清理泥渣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料燃烧废气经“水浴除尘+水喷淋(稀碱)+袋式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房采用密闭式,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处理后与烘干废气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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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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