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年12月31日)承诺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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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溪宏迪工艺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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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溪县城厢镇光德村德苑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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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溪宏迪工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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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0]表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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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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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期 |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6日(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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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全文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宏迪工艺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宏迪工艺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安溪宏迪工艺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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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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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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