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九龙江流域安溪大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7月31日)
时间:2024-07-31 17:06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47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九龙江流域安溪大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九龙江流域安溪大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泉州市安溪县大坪乡大坪村、萍州村、福美村、双美村、前洋村、香仑村、帽山村

建设单位

安溪县大坪乡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731日至202486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建设生态护岸6公里、生态沟渠6公里、污水管网20公里。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陆生生态:施工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区段的地形特征合理选择施工作业方式,强化对区域生态植被保护。施工开挖应注意沿岸植被保护,边坡进行绿化施工结束后,在施工临时占地区等从恢复和提高生态、景观功能的角度出发,结合植被自然恢复能力,实施生态修复措施

2、水生生态:山围塘库区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采取分段围堰施工,河道开挖应避免水下作业,做好干挖清淤区域与河流的隔离措施,禁止污水、泥浆等进入,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油料、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等,保证水体水质。

3、水环境: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污染水体;施工场地应设置隔油沉砂池,废水经处理后可回用作施工用水及道路的洒水。涉水作业安排在枯水季节,施工采取分段围堰施工。避免在雨季开挖土方节约建筑用水,防止溢流。施工场地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就近租住在附近民房作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施工中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并运走,建筑材料应妥善存放并用篷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而造成污染。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化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减少对水域污染的可能性。

4、大气环境:施工区与外界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进行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沙尘土带出工地。应对车斗上建筑材料洒水或覆盖保护,施工地段经常洒水,尽量减少施工场地及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采用遮盖或密闭式运输,对施工现场车辆实施限速行驶,行驶道路洒水抑尘,严禁超载;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在临时堆放场进行作业时应及时喷洒水,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运输车辆的运输时间和路线要按照当地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做好施工管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减轻车辆尾气影响。

5、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6、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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