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477万件精密光学元器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年产477万件精密光学元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安溪芯园A2-4层 |
建设单位 |
泉州市友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租赁安溪县湖头镇“安溪芯园”标准厂房,购置切割机、磨边机、铣磨机、研磨机、抛光机、镀膜机等生产设备,租赁面积约2300㎡,年产477万件精密光学元器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整形工序废水、超洗废水、纯水制备后的浓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0.5吨纯水处理机产生的浓水、划片机直接冷却后产生的工艺废水合并排入自建的六级沉淀池处理后每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擦拭检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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