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同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安卫医罚〔2024〕002号)的行政处罚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闽安卫催告字〔2025〕001号)
,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安溪县卫生健康局领取《催告书》(闽安卫催告字〔2025〕001号),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催告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然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12-13楼
联系电话:0595-23232413
特此公告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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