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办学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8-18 20:30 浏览量:

各中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我省贯彻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初中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做好均衡编班。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附件1)规定,初中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各年级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更不得假借分层走班教学等形式变相分设快慢班。各校要严格按照《2022年秋季初一年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做好初一年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初二年级、初三年级若因为师资调整、班级整合等需要重新编排班级的,也必须参照《2022年秋季初一年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均衡编班。县教育局将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各校初一年新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中学要与相关小学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入学工作,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属于“送教上门”对象的,要做好学籍接续和相关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属于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学生所属乡镇政府,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各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主动协调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要加强家校联系,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四、扎实推进“五项管理”。各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及《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五项管理”的核心要义,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偏,确保“五项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2022年秋季初一年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方案

安溪县教育局

20228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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