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时间:2018-11-26 11:53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物价局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调整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保障标准

2019年城市居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实行差额补助),农村居民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实行差额补助)。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每人每月940元(全额补助),护理补贴为全自理每人每月18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45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72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分散救助供养每人每月780元(全额补助),护理补贴为全自理每人每月15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37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600元。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00元(全额补助)。

2.保障范围。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月人均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600元/人·月)的为保障对象。保障重点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以及鳏、寡、孤、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级残疾)、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对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中计生三户,特别是“二女”结扎的特困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对刑满释放或服刑期间其家庭经济确系困难的特困户,根据调查情况属实同样可以列入保障范围。

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

城乡低保按月进行滚动管理。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城乡低保有关工作规范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新增的城乡低保需履行以下程序:

1.低保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相关声明材料,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泉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配合相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核对。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入户调查。申请材料收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相关资料录入系统,启动核对程序。村(居)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申请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开展民主评议,并根据《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公示反馈等方式,有针对性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根据泉民保2014154号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进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制度。各乡镇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逐一进行评议票决,形成记录并上墙公示。

4.审核把关。民主评议完成后,各村(居)要将民主评议票决对象汇总表、申请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票决结果综合考量,依据低保法规政策逐户审核,并汇总上墙公示。

5.审批确认。县民政局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后审批确认。县民政局应当就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

6.资金发放。审批后,县民政局、财政局、农村信用联社密切配合,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保障金及时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各村(居)上报情况,及时核实,及

时上报经济核对平台核实,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低保各项名册汇总上报县民政、财政部门,以便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和停发保障待遇手续和导入医疗救助系统。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认真对本乡镇的低保对象、资金发放、人均补差水平等重要数据进行准确统计、填报并及时更新全国低保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保障金的使用和监管

1.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要根据低保对象调查数据,做好低保对象的核实和所需资金的测算,及时报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认真研究审核,将所需的保障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低保标准或补助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障面的扩大,逐年增加财政预算。

2.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管。县监委、审计、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的办法,加强对低保资金的运行管理和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村(居)、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及时查处、纠正和解决基层低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通过安溪县农村信用联社把保障金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同时,安溪县农村信用联社应定期与民政部门交换数据,以便进一步了解低保对象保障金的领取情况。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抄送:县监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安溪调查队。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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