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溪县大龙湖排水口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18 14:32 点击量: 字体:字体:大、中、小
安发改审〔2020〕73号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溪县大龙湖排水口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安溪县大龙湖排水口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项目建议书收悉。为完善城区市政配套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安溪县大龙湖排水口改造项目工程(项目代码:2020-350524-78-01-053914)。现就项目建议书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溪县大龙湖排水口改造项目工程。
二、建设地点:凤城镇、城厢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河滨南路旧行服务中心、龙发路、龙腾路、龙湖旧车站前、龙湖山庄前、河滨西路三小路口等排水口进行雨污分流和截流进行收集处理,新建污水收集管网3.55公里,新建雨水管道40米等。
四、投资匡算:800万元。
请据此复函,抓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开展下一步工作。
本复函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