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年第五批)
时间:2022-07-1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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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 1 | 福建省安溪县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案 | 福建省安溪县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安)应急罚〔2022〕14号 (2022.7.5) |
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 2022年5月11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安溪县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爆竹仓库内左侧门(1处)未采取防静电措施,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强制性标准第12.8.1条规定。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 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 | 罚款 | 1.5 |
| 2 | 福建安溪明瑞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案 | 福建安溪明瑞工艺品有限公司 | (安)应急罚〔2022〕15号 (2022.7.5)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 2022年5月25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安溪明瑞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已按照规定制定2021年度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未按要求开展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 | 罚款 | 1.8 |
| 3 | 福建省安溪县和兴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 福建省安溪县和兴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安)应急罚〔2022〕16号 (2022.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2022年5月24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安溪县和兴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福建省安溪县和兴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存在没有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未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 罚款 | 2.5 |
| 4 | 福建省安溪县和兴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郑宗敏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 郑宗敏 | (安)应急罚〔2022〕17号 (2022.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2022年5月24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安溪县和兴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福建省安溪县和兴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存在没有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未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 罚款 | 0.5 |
| 5 | 安溪县城厢圣岳包装用品加工点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案 | 安溪县城厢圣岳包装用品加工点 | (安)应急罚〔2022〕18号 (2022.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2022年5月24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前往安溪县城厢圣岳包装用品加工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溪县城厢圣岳包装用品加工点存在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 罚款 | 1 |
| 6 | 安溪县城厢圣岳包装用品加工点许丽琴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案 | 许丽琴 | (安)应急罚〔2022〕19号 (2022.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2022年5月24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前往安溪县城厢圣岳包装用品加工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溪县城厢圣岳包装用品加工点存在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 罚款 | 0.2 |
| 7 | 安溪友益胜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安溪友益胜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 (安)应急罚〔2022〕20号 (2022.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2022年6月6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前往安溪友益胜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喷漆车间内有1名工人使用一次性口罩(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溪友益胜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 罚款 | 1.2 |
| 8 | 泉州市南方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未按操作规程上岗作业案 | 泉州市南方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安)应急罚〔2022〕21号 (2022.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 2022年6月11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易利食品冷冻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泉州市南方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易利食品冷冻有限公司氨气管道更换作业时1名电焊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金属焊接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 罚款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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