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21019)
时间:2022-10-19 15:32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信息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安市监当罚字〔2022〕SQS24号

福建泉州兴发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案

福建泉州兴发工艺品有限公司

91350524MA346UEMXF

吴本树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的网店“鼎亿品质店”的“护颈仪”产品宣传页面使用“四倍效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罚款800元。

自动履行,15天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2

安市监处罚〔2022〕117号

泉州罗登卫浴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泉州罗登卫浴有限公司

913505245595571332

王建桥

当事人生产的“快开洗衣机(陶瓷片密封水嘴,型号:RD-45060,生产日期2022.6.3)”产品的表面耐腐蚀性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145-2014中的推荐性要求,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109元;3.处罚款891元。

自动履行,15天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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