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4-0101-2022-00010
    • 发布机构: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0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溪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16:23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安溪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逐一抓好落实,此项工作纳入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项目。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安溪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股室

    完成时限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

    1.持续做好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钢铁等领域全面覆盖监管检查,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基础股

    2022年12月31日

    2.持续做好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全面覆盖监管检查,按实际情况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矿山股

    2022年12月31日

    3.持续做好对危险化学品全面覆盖监管检查,对烟花爆竹按30%比例进行监管检查,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危化股

    2022年12月31日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5.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助力公共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6.加强统筹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同时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

    各相关股室

    2022年12月31日

    、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7.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各相关股室

    2022年12月31日

    、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

    各相关股室

    2022年12月31日

    、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9.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各相关股室

    2022年12月31日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10.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禁火令;及时公布防灾减灾信息,公布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发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科普信息

    各相关股室

    2022年12月31日

    11.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各相关股室

    2022年12月31日

    12.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13.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各相关股室

    2022年12月31日

    14.持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

    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15.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16.对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各相关股室

    2022年12月31日

    17.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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