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物价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15 11:34 来源:物价局 字号:[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www.fjax.gov.com)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物价局联系(地址:安溪县新景小区1号楼2层,邮编:362400 ,电话:0595-23230063,电子邮箱:axprice@163.com)。

一、概述

2012年,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方面以政务信息公开栏、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福建省物价局网站县市之窗专栏为主要窗口。截止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价格政策48条,占71.04%;工作信息21条,占30.43%。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信息0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0条。目前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度,我局共接受咨询6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2人次,电话咨询48人次。咨询内容主要涉及价格政策、收费许可证核发、价格认证咨询等方面。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改进措施: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形式,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   

八、说明和附表

(一)说明

 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2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69

11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69

11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 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安溪县物价局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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