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79-1620-2017-17568
    • 备注/文号:安价〔2015〕68号
    • 发布机构:物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2-31
    安溪县物价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物价局 时间:2015-12-31 16:31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www.fjax.gov.com)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物价局联系(地址:安溪县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10层,邮编:362400 ,电话:0595-23230063,电子邮箱:axprice@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价格工作有关政策、价费标准及依据。

    (一)主动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政务公开促廉保廉;坚持“通过信息公开提升价格服务水平”的理念,主动公开文件形成后及时上网,方便社会群众查询使用政府信息。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法公开重大政策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并通过门户网站、专线热线、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政策,及时回应、准确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格问题,增加服务类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在引导舆论、解疑释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1.梳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7月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进一步梳理确认《安溪县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安溪县物价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梳理出32项行政职权清单,2项公共服务项目,逐一明确法定依据,绘制新流程图4个,简化审批流程,重点理顺定价批费、公共服务、行政确认、价格监督检查流程。明确了相应办理节点时限,缩短审批时限,经统计,各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75%以上。2.公布涉企收费和优惠政策“两清单”。2015年5月,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减负,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上,公布《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包括省、市)以及安溪县本级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清单,公布省、市、县定价管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省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定时补充公布。同时督促涉企收费部门将涉企收费目录纳入行政清单管理,在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和广泛好评。

    (四)继续推进财务信息公开。严格依照“公开条件成熟、公开范围明确、公开内容准确、公开格式规范”的原则,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定期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局年度预决算报告并作出说明,同时全面落实预决算公开。除涉密外,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统一的公开模板,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发布民生价格信息。我局从2015年3月开始,按照“依法公开、群众需要、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的原则,采取“省级指导、市县联动、全省推进”的方式,构建我县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涉及重要民生商品43种,常用药品25种,反映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县物价局每个工作日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民生价格信息,并每周一次在“微安溪”发布民生价格信息,受到百姓欢迎。

    (六)改进价格监管信息公开。1.大力推进“阳光价费”。 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阳光公示,建好“阳光价费”服务平台,全县6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16个经营性服务收费单位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医疗服务机构、旅游景区、银行、电力等领域服务收费公示全面铺开。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完善收费公示工作,全县39个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涉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县行政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统一格式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督查落实涉企收费优惠政策的公示,推进阳光收费工作。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监督,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县已建立6家市级阳光收费示范单位和2家省级阳光收费示范单位,并统一制作、发放示范单位牌。通过典型示范,推进涉企阳光收费的有效落实,并进一步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纠风部门沟通协作,通过抓公示的主体责任,发挥典型辐射作用,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跟进督促,举一反三,补缺补漏,清除死角,完善阳光价费工作。2.将政策提醒贯穿市场监管始终。针对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着重对学期初教育收费、涉企收费、春运客运票价、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网店销售等,通过召开政策提醒会、发放提醒函、上门宣传等方式,引导收费单位和经营者加强价格、收费自律。加强12358价格举报系统建设,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并调查天猫、淘宝茶叶网店涉嫌价格欺诈案件,并对广大电商发出《网售商品规避价格欺诈提醒书》3.创建价格举报信息化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于2015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12358”系统上线后,举报者可通过全国统一的12358电话及网站、信件等多种渠道提起价格权益的诉求。2015年,全县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等各类价格举报、咨询80件,办结率达到100%,退还消费者6000多元,罚款500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方面以政务信息公开栏、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福建省物价局网站县市之窗专栏为主要窗口。截止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价格政策42条,占64.62%;工作信息23条,占35.38%。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信息0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0条。目前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故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强,需要不断强化;二是工作机制执行的力度不够强;三是对主动公开、不宜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缺乏准确划分标准,对有些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把握不准。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积极探索更多的便民途径;三是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其他事项说明

     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5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65

    329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65

    329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 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安溪县物价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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