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9 15:48 字号:[ ]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5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23232483,传真:23232459,电子邮箱:axxfgj2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工作重点、经济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取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展。2020年,全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办理依申请公开1条,按时规范答复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意识。根据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具体任务。由分管领导亲手抓、办公室具体签头,结合实际调整,及时配备兼职人员一名开展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安政办〔202019号),牵头完成重大建设项目标准目录、公共资源交易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2020年度绩效评估指标。

(二)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更新完善政府公开指南、公开目录、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相关类目。梳理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流程。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做到落实到事、责任到人;审批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执行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限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未按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的股室及责任人进行绩效扣分等问责。

(三)主动政务公开,确保实际有效。2020年主动公开文件79份,涵盖项目审批核准、价格民生等内容,全文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坚持每月政务公开要点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化、清单化、透明化,有效扩大社会查询和监督。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加大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和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加强民生信息公开,建立民生价格采集、监测、发布制度,做好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蔬等常态化价格监测。同时,通过12345便民网络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上的互动在线、政策解读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借助网络平台,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重大项目建设下项目审批核准等子栏目信息。

(五)落实监督保障,提升服务水平。认真严格遵守相关发布细则、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培训内容只是,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主动做好解读工作不够细致;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和公众关切等热点问题,还需要更加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改进措施

1.梳理公开目录对标对表理清栏目细则,分门别类规整好公开信息,清晰、标准、通俗切实推进与群众相关的信息有效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的可读性

2.强化标准规范。根据《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安政办〔202019号),持续稳步推进单位政务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提高更新公开速度。

3.提升工作效率。更加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政府公开标准目标编制、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积极公开及时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1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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