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83,传真:0595-23232459,电子邮箱:axxfgj2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示公告等有关信息致力于打造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2022年,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完善政府的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精细化分解栏目,做到对外公开及时、精准、易查。加快信息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强公开能力建设,主动发布社会关切问题。

    (一)突出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具体任务。由分管领导亲手抓、办公室具体签头,结合实际调整,及时配备兼职人员一名开展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适时更新的规范要求,严格把关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重点内容公开要详实和突出;紧抓跟踪项目审批核准、物价信息,做到民生信息公开要及时和准确;督促营商环境政策汇集公开,做到营商环境政策要全面。

    (三)突出社会关切。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研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政策开展解读;严格落实社会民生问题和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及时调整、及时公布”工作制度,对涉及民生的相关事项及时公布。利用营商环境政策汇集栏目、物价信息栏目发布相关政策、每日市场价格信息、天然气价格调整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和舆情反馈,积极主动地回应。

       (四)突出监督保障。2022年,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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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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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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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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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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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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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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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进一步深化拓宽信息公开、信息宣传、公开培训的形式和拓展公开内容等方面还存在不足。2023年,我局将按照省、市、县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准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信息甄别,剔除重复条目,错误信息归类调整到位。二是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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