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1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83,传真:0595-23232459,电子邮箱:axxfgj2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实际,2023年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更新了部门信息公开并便民动态信息等栏目内容,保证群众能及时了解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动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1.主动公开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便民信息5条、行政事业性收费1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专人专办。安排人员定时定期查阅后台,确保早收悉、快流转、即办理;二是存档成册。及时收文登记,确保不遗漏、不逾期;三是督办促办。严格执行“相关负责人责任制”,确保准确、及时回复答复;四是规范培训。不定时组织培训,提高业务能力。2023年,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按时规范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校三审”,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各股室密切配合,做好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正、便民。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安溪县政府网门户网站,准确、及时更新县政府提供的信息公开栏目。通过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发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前置检测,方便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项目、信用建设、政府定价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准确、规范发布。

      5.监督保障方面。根据人员调整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抓不懈。积极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加强工作能力和效率、巩固信息公开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2023年,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仅包括图文形式,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栏目信息发布质量不高,内容不丰富,内容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不熟,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完善发布形式,结合音频、动图、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解析政策、信息、便民动态等群众关切的问题;通过细化分解栏目信息,力求栏目精细、内容覆盖、信息多样;加强学习业务,积极参与县、市培训班。经验多方交流,横向单位内部学习,纵向考察机关单位,以线带面促进业务人员能力有所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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