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7-0101-2022-00008
    • 发布机构:安溪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6
    见义勇为行为公示
    时间:2022-04-26 10:01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经安溪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陈志邦同志 2022年4月7日16时许在龙门镇溪瑶村附近溪里勇救一名落水女子 的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陈志邦,男,1963年7月出生,龙岩人,龙门镇金狮村勤瑞鑫建设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4月7日16时许,陈志邦在龙门镇溪瑶村溪里游泳锻炼完后,发现一女子(许某清)掉入溪中(水深约一米多,人站不住)溺水,及时跳入溪中将许某清救上岸,及时与其他群众采取现场急救后,将许某清背到路边交给接到报警赶来的派出所民警送往医院进一步抢救。目前许某清已恢复正常。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2日结束(7天)。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安溪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95-23265908(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安溪县公安局主楼901室)

    邮政编码:362400

     

    安溪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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