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7-0101-2022-00009
    • 发布机构:安溪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7
    见义勇为行为公示
    时间:2022-05-27 10:03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经安溪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付勇勇同志 2021年5月8日在安溪大龙湖(蓝溪桥段)勇救一名轻生少女 的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付勇勇,男,1978年出生,籍贯湖北潜江,现户籍地安溪尚卿。2022年5月8日23时许,一女孩(吴某,16岁,学生)在安溪县凤城镇蓝溪大桥上徘徊,神色忧郁,眼睛时不时看向湖面,书包和手机整整齐齐放在走道上。此时步行途经大桥的付勇勇敏锐地察觉到吴某异常,上前交谈了几句后感觉其情绪不对,便假装离开到不远处报警并留意其举动。约23时30分,吴某突然爬出围栏跳进湖里,此时民警刚好抵达现场。付勇勇看到吴某在水里沉浮,情况十分危急,不顾个人安危立刻套上民警提供的救生衣也跳下大龙湖(桥高约10米,水深约3-4米),在桥上群众闪光灯的照射下拉住该女孩带她游回岸边。因救人心切,付勇勇手指和小腿擦伤。经送医检查,吴某身体无大碍。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日结束(7天)。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安溪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95-23265908(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安溪县公安局主楼901室)

    邮政编码:362400

     

    安溪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