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17-0101-2022-00014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安溪县公安局 文      号:
标      题: 见义勇为行为公示
概      述: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经安溪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田国庆同志 于2022年7月12日在官桥镇碧一桥头勇救一名轻生少女 的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
见义勇为行为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6 10:19浏览次数: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经安溪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田国庆同志 2022年7月12日在官桥镇碧一桥头勇救一名轻生少女 的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田国庆,男,1991年9月出生,四川德昌人,安溪县花千谷景区员工。2022年7月12日18时许,在安溪县官桥镇碧一村碧一桥头,一名年轻女子王某芬突然从桥上跳入溪中,很快便沉入水中(经事后了解,该女子有精神病史)。此时正在溪边钓鱼的田国庆见状不及细想,当即奋不顾身跳入溪中,迅速游了约50米到王某芬落水处,潜入水中寻找其踪迹。因为前阶段连日暴雨,溪水高涨,水深两三米以上,足有数人高,王某芬在水中挣扎着并不断下沉,情况危急,田国庆不顾体力消耗极大,迅速从背后接近、抓住仍在挣扎的王某芬,将其带出水面,慢慢游回岸边,在群众帮助下将王某芬救上岸并做了急救措施,后协助赶到现场的民警、消防及医护人员将王某芬送医诊治,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31日结束(7天)。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安溪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95-23265908(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安溪县公安局主楼901室)

邮政编码:362400

 

安溪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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