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晚报 时间:2021-01-25 11:41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的统计数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邮编:362400,电话:23265008,传真:23232514,电子邮箱:axpolice@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县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县局领导小组还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一是对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同时,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审批程序在网上公开发布。二是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县局制定了《安溪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通过建立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发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日趋规范。

    (三)公开平台建设。本局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

    (四)监督保障。本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28

    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5

    12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4

    4470.3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全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了一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业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思想认识不高,片面强调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开政务主动性不强。二是创新意识不强,公开的信息尚缺乏更大的吸引力。三是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的运行机制,致使部分应该公开的内容不及时。

    新的一年,公安局将围绕全中心工作,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以办事不求人承诺为标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强化公开意识,坚持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把着力点放在社会关注、群众期待的重要事项上,依法将公安工作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警务部署、法律法规,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警务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内容详实、广泛,并使内容与栏目相对应,扩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加强警民互动,促进警民和谐。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继续组织“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日”等活动,加强警民互动交流,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增强公安工作的针对性。坚持局长开门接访制度,推行接处警电话回访制度,推广“一站式”窗口服务模式,推进群众评价长效机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构建新时期警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和谐警民关系。

    (三)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形成准确、及时、全面的履行政务公开责任的工作机制,使我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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