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7-0101-2026-00002
    • 发布机构:安溪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3
    安溪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3 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安溪县公安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65045,传真:0595-23232510,电子邮箱:axpolice@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溪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持续深化警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促透明。

      1.主动公开。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推进执法信息、治安管理、便民服务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2025年,通过门户网站、“安溪公安” 新媒体矩阵(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80余条,转载国家重要信息86次。

      2.依申请公开。建立“法制审核+业务部门联审+办公室把关”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响应效率和质量。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18件(其中网上申请12件、邮寄6件),办结答复18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未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的动态管理,定期清理和更新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公开审批流程,防止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泄露。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紧扣公安主责主业,依托安溪县政府网站,深度整合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矩阵传播效能,加大公开力度,特别是群众关心的重点信息,按时规范更新。

      5.监督保障等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办公室局党委委员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职办公室,配备 1名民警、1名辅警负责日常工作。2025年,我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0.92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户籍服务等基层政务公开较少,对群众较为关切的户籍、出入境业务办理政策未能及时进行解读。下一步,构建精准解读体系,新增“政策解读”,依托“安溪公安”宣传矩阵定向推送,确保群众对户籍、出入境等政策“听得懂、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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