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3-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安环评〔2023〕表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9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泉州中闽乾鑫工艺品有限公司)(2023年1月9日)
    时间:2023-01-09 17:44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202319日)

    项目名称

    美法工业区TM-K-07-01地块(泉州中闽乾鑫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

    安溪县凤城镇美法工业区大兴街1

    建设单位

    泉州中闽乾鑫工艺品有限公司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3]表1

    审批日期

    202319

    202319—2023115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美法工业区TM-K-07-01地块(泉州中闽乾鑫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中闽乾鑫工艺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美法工业区TM-K-07-01地块(泉州中闽乾鑫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凤城镇美法工业区大兴街1号(东经118°9′59.686″,北纬24°3′57.821″),项目总用地面积6720㎡,总建筑面积24850m2,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多层厂房、1栋多层办公楼及配套的供水、供电、排水、厂内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覆盖防尘布、场地洒水、密闭运输、对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3.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车辆设备清洗,不外排;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

    4.建筑垃圾及土石余方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具体入驻的建设项目应按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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