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3 17:09

      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网址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1317,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65087,传真:0595-23266675,电子邮箱:axhb326508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2021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印发《2021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并严格按照《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安溪县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工作制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质量信息等方面政务信息,并加强政策解读,常态化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不断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投诉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全面公开属性定义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严格把关信息公开流程,所有主动公开的文件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投诉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政策解读不够全面。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种类较多,近年来更新较快,对政策的解读覆盖面不够。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不知晓在网上就可以查询环评审批、环保处罚等信息,未能真正实现电子政府信息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群众的目的。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将环保相关政策及时、全面地向群众进行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真正实现电子政府信息服务于民的目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