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3 19:00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网址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1317,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65087,传真:0595-23266675,电子邮箱:axhb326508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2022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要求,印发《2022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并严格按照《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安溪县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工作制度。加强单位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常态化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投诉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40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全面公开属性定义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严格把关信息公开流程,所有主动公开的文件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投诉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不知晓在网上就可以查询环评审批、环保处罚等信息,未能真正实现电子政府信息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群众的目的。

    )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真正实现电子政府信息服务于民的目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

                             2023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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