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9013-0101-2022-00014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转发《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概 述: | ?各企业: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为常态化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1.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请... |
各企业: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为常态化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 miit.gov.c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此次申报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申请表一份(可在平合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致。
3.所有的佐证材料需制作目录,目录及佐证均按照得分项逐项按顺序罗列;所有佐证材料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上传;佐证材料中的文字、图片须清晰可见。
4.企业可登录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https://zqztc.fujian.gov.cn/index/index/index.html,打开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测算工具,输入相关指标测算是否符合条件。
5.申报新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的企业务必于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的企业需将纸质版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工信商局(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105),联系方式:68791198。
附件1:《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
附件2:《20221021-优质中小企业测算工具V2.1》
附件3:《优质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2年11月17日
安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闽ICP备12014841号网站标识码:3505240010闽公安备:35052402000177
本站建议使用IE8.0或同等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18-2019 安溪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