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2-00074
- 备注/文号:安交〔2022〕18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9
芦田镇人民政府、祥华乡人民政府:
为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已完工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工作,改善我县农村公路路容、路况,提升公路通行环境,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2021〕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拨付2021年度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补助资金80万元,其中芦田镇30万元、祥华乡50万元。补助资金从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缴交项目水土保持费返还资金中列支。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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