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同意“安溪县湖头镇喜羊羊幼儿园”等6所民办幼儿园办理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6-10-08 1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1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引号:  QZ09104-3000-2016-00017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6/10/8
    备注/文号:  安教〔2016〕212号
    内容概述:  
    附  件: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附小、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安政综[2015]145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安政办[2015]136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审批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办理与认可的补充通知》(安政办[2016]3号)和《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审批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办理与认可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安教[2016]57号)等文件精神,由民办幼儿园申报,经中心学校、乡镇初审,我局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根据现场核查认定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安溪县湖头镇喜羊羊幼儿园等6所民办幼儿园办理办学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有关办学要求如下:

        一、民办幼儿园实行一园一证制,禁止一张《办学许可证》多所民办幼儿园共同使用,也不得设立分园或办学点。

        二、申请办园者在收到《办学许可证》后,应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政局)、刻制公章(公安局)、报备收费(物价局)后,方可向社会招生,并亮证收费。

        三、《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间应按规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办学;年检不合格的,限期予以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各民办幼儿园应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控制班生额和办园规模,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学科化现象。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五、各民办幼儿园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册,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工作人员分开。

        六、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做好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确保校园平安。

        七、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必须依照《广告法》等法规,并报送所在中心学校、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安溪县同意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名单(6所)

     

     

    安溪县教育局

                                          2016 年8 月29

    附件:

    安溪县同意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名单

    6所)

    序号

    幼儿园名称

    举办者

    园长

       

    办学许可证编号

    1

    安溪县湖头镇

    喜羊羊幼儿园

    李秋菊

    李秋菊

    安溪县湖头镇湖二村尚大公园美食城内

    135052460000861

    2

    安溪县城厢镇

    港龙幼儿园

    陈小凤

    黄秋静

    安溪县城厢镇二环西路2

    135052460000871

    3

    安溪县凤城镇

    新华幼儿园

    许瑞祥

    刘范阳

    安溪县华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135052460000881

    4

    安溪县金谷镇

    开心乐幼儿园

    郑丽珍

    郑丽珍

    安溪县金谷镇深洋村村址

    135052460000891

    5

    安溪县官桥镇

    启航幼儿园

     

     

    安溪县官桥镇上苑村

    月光仑安置小区

    135052460000901

    6

    安溪县湖头镇

    豆豆幼儿园

    李良团

    林雅国

    安溪县湖头镇美坂村美坂小学

    1350524600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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