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1-00056
    • 备注/文号:安教〔2021〕10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2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全县学校师资配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8-22 22:13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职工配置管理工作,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今年全县学校师资配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教师招聘遴选流动机制

    (一)公开遴选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队伍,优化教研员队伍人才结构,决定在全县教研员培养对象中公开选聘18名学科教研员。

    (二)探索新教师配置成长机制

    通过2021年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我县招聘编内新教师200名,其中幼儿园10名、小学50名、特教2名、初中102名、高中32名、职校4名。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努力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化优秀青年教师,新教师任教岗位如下:

    1.高中。招聘新任教师32名,任教岗位部分城区完中,部分农村完中。

    2.初中。因城区初中生源大量增加,城区初中教师缺口大,为有利于新教师专业成长,初中招聘新任教师102名,全部定岗农村中学,聘用前3年(2021-2024学年)全部在城区中学跟班学习3年,跟班学习期满后,遴选不低于20%的教师在城区学校任教。

    3.小学。小学招聘新任教师50名,任教岗位全部定岗乡村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后,遴选不低于30%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为加强新教师培养,中心学校今年新任教师第一学年一律安排在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任教,凡未按规定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校应于915前将《2021年小学新教师任教学校安排情况表》(附件1)发送局组织人事股邮箱:axxjyjrsg@163.com

    4.幼儿园。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10名,优先考虑城区新办幼儿园和农村新建幼儿园的师资需求。

    (三)继续招聘县聘编外合同教师

    今年计划招聘县聘编外合同教师1020名,其中幼儿园150名、小学570名(其中小学英语岗位50名)、初中240名、高中50名、职校10名。招聘通告已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公开遴选充实城区教师

    1.高中。金火完中今年高中部增加一个年段,为支持新办完中校师资学科建设,从全县完中公开遴选12名在现单位任教满3年的高中教师到高中部任教。

    2.初中。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职工人事调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教[2018]139号)和《安溪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选派农村初中富余学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的通知》(安教[2018]219号),决定组织以下二项考试:(12018年新入职初中教师进城任教遴选考试。遴选20%在城区中学任教。(22018年农村初中富余学科教师跟班学习(含支教)期满进城遴选考试。按跟班(支教)总人数遴选20%在城区中学任教,参加遴选对象跟班前须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

    3.小学。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县学校师资配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教[2020]85号),决定组织2020年小学新任教师进城任教遴选考试,遴选30%在城区小学任教。

    (五)做好城区教师流动

    1.永安小学(暂名)2021年秋季将投入使用,计划招生9班,师资配备方案如下:(1)从2020年小学新任教师进城任教遴选考试选调6人。(2)从城区学校选调7人,选调办法如下:由教师个人申请,若报名人数超过该学科选调名额的,则采取电脑随机选调办法,若报名人数少于该学科选调名额的,则直接予以调入。报名对象须在现单位任教满3年。(3)从今年招聘的县聘编外合同教师安排10人。

    2.2015年小片区交流教师今年已满6年,一律调回原校任教。

    (六)选派“特岗”、支教、跟班学习教师

    特岗教师、支教、初中农村富余学科教师跟班学习等事项,将视学生流动班生规模及教师流动人数等情况,根据学校师资实际欠缺需求情况另行确定。对口交流今年暂停选派。

    (七)规范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调配流动

    中心学校教师调配流动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坚持总体稳定、优化结构、公开透明、激发活力的原则,教师流动后须在流入学校任教满2年方可参加下一轮流动。

    2.由学校集体研究,制定调配轮岗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学前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健全师资队伍管理机制

    (一)加强编内教职工管理

    1.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溪县教育局 中共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教〔202016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教职工人事管理,健全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全县所有在编教职工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引导广大教职工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严格落实在编在岗。(1)严格限制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原抽调借用期满的教师(含学校、局机关、筹建办等借用),一律回原校任教。严禁未经教育局批准(以书面借调通知为准),学校私自互借教职工和借用到其他部门单位,对未经批准自行借用人员的,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2)严格教职工请假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的通知》(安教〔2016238号)等规定,加强教职工请销假管理。一是严格审核把关。教职工患病无法正常上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含癌症、精神病等患者)。今后,教职工请病假,提交疾病证明书时,医嘱上要明确写“建议休息多长时间”,批准的假期不得超出医嘱建议。医嘱建议未签署建议休息期限的,一律不予审批。教职工请病假如患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的,必须由学校指派两人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与当事人见面,并记录拍照留证。对确系精神病等特殊情况者,请假手续可由其家属或学校代为办理。对个别请假期满未返岗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其本人按有关规定限期续办请假手续,病愈者能坚持工作的,要限期返校工作,否则,将视为旷工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请假事由或提交的请假材料一时难以确认的,由学校与当事人联系,限定具体时间,指派两人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带当事人到安溪县铭选医院复检,属精神、心理疾病的到安溪县第三医院复检。严禁私下允许教职工“化整为零”请假或默许患病教职工可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或超权限审批。二是严肃处理问责。学校对擅自离岗的人员(含长期脱岗、请人代岗、以虚假疾病骗取审批、请假逾期未归等在编不在岗人员)要形成个案书面材料,连同《擅自离岗教职工报告表》(附件4)及时报送局组织人事股。对擅自离岗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对匿报瞒报、审核把关不严或上报情况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袒护擅自离岗人员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二)规范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1.严把编外合同教师入口关。(1)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要将持有教师资格(含原代课教师的《代课证》或《中师函授毕业证书》等)作为聘用的前提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律不得聘用。(2)年龄要求。各校自主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年龄男教师不得超过60周岁、女教师不得超过55周岁、返聘退休教师的不得超过65周岁。(3)落实合同管理。学校应与编外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校聘编外合同教师,合同期限一年;县聘编外合同教师,合同期限三年。(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三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2.严控编外合同教师人数。各校要严格按照《安溪县控编减编实施意见》和县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数从严把控。在县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数扣除县聘编外合同教师数后,仍有缺额的,可自行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工资待遇按县财政原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学校聘用的编外合同教师数一律不得超过缺编数。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一律不得聘用编外合同教师。凡不按规定擅自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的,将追究所在学校主要领导以及经办人员责任。编外合同教师专项资金补助,县财政按县委编办核定的教职工缺编数的一半核算补助。

    3.强化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工作。(1)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学校要严格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日常管理,加强教育教学常规随机检查工作,尤其是严禁编外合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办理托管等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辞退处理。凡素质能力不胜任,教学效果差,学生家长意见大的,将予以解除聘用关系,参加编内新任教师招聘资格考核时认定为不合格,予以取消聘用资格。(2)完善考核管理机制。聘用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等相关材料要存入其个人业务档案,实行滚动管理。编外合同教师学年度考核按本单位制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县聘编外合同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工作量、出勤、任教年限、班主任、教学成果奖励等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可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不得按平均分配。

    各校应于915日前将《合同书》及《2021-2022学年度县聘编外合同教师花名册》(附件2)、《2021-2022学年度校聘编外合同教师花名册》(附件3)纸质材料送交局组织人事股,同时将《花名册》发送局组织人事股邮箱:axxjyjrsg@163.com

    (三)统筹安排教师工作量

    1.明确课时工作量标准。根据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规定的在编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为:高中教师10-14节;初中教师12-16节;小学教师15-22节。标准周授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为基准确定。各校可根据班级学额和学校实际自行确定教师课时工作量。

    2.坚持一线教学。学校行政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兼任学科教学。各级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各层次人才,中学要担任所学专业或担任中高考任务的学科教学工作;小学要担任语文、数学学科的教学工作(除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四个专业外),职校、幼儿园要担任一线教学工作。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教育系统优秀人才津贴。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时优先推荐达到规定课时工作量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小学任教语文或数学学科的教师优先;没有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予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含等级晋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兼课情况及教师任课情况必须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于开学第3周前将学校总功课表及教师任课情况表纸质材料(校长书记、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局组织人事股备案,同时发送局组织人事股邮箱:axxjyjrsg@163.com

    3.鼓励超工作量兼课。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教职工缺编(编外合同教师应计入在职人数)在控制数内的,应鼓励在编教师超工作量兼课,年轻学校领导干部满工作量兼课,小规模学校可跨学科任课或“走教”,小学教师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语数包班或任两个或多个班级的课程。超工作量兼课原则上不超过正常工作量的50%。在编教师超工作量兼课可领取超课时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班生规模、任教课程和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超课时津贴从编外合同教师专项经费总量内调剂使用,以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下拨给学校,由学校自行分配。

    (四)严格县域调动管理

    1.调往县外。(1)严格执行最低服务年限。2015-2017年招聘的教职工,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2018年以后招聘的教职工,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2)严格控制教职工调往(报考)外县(市、区)。申请报考或调外县(市、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夫妻两地分居的;籍贯或出生地县外的;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的。为保护优秀教师资源,以下对象须自称号获评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往县外: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等对象;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符合调动申请条件的教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公示,经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研究审核,呈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严格审批制度。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录(聘)用考试管理的通知》(安委组〔201753号)文件规定,申请参加各地各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招聘,在报名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考试申报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报考前报送局组织人事股。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录(聘)用后将不予以办理调档调动。

    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调往县外审批程序: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个人调动申请书及户口簿、结婚证、配偶单位在职证明、聘用合同、缴纳社保等),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816日前送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经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研究审核,呈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县外调入。申请条件:(1)能够正常履行教师岗位职责。(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属紧缺专业、特殊岗位需要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3)调入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中职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调入单位安排:一般按城区学校对应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对应农村学校的原则执行。(5)审批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研究审核,呈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下列情形不予申请调动

    1.1学年内违规违纪受到全县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2.3学年内常规检查、教学视导、质量监测等被全县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限内的;

    4.3学年内年度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曾被定为不合格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6.一学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无故旷工的;

    7.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的;

    8.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

    9.被纳入召回管理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不准调动的。

    三、其他事项

    1.各校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位教职工。

    2.教职工调动、流动涉及的职称聘任事项,按县职改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通知》相关条款和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研究确定。

    附件:1.2021年小学新教师任教学校安排情况表

    2.2021-2022学年度县聘编外合同教师花名册

    3.2021-2022学年度校聘编外合同教师花名册

    4.擅自离岗教职工报告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18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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