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安教〔2023〕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6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5 10:52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218,附件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校在岗位(职务、等级)有空缺的前提下,根据省、市、县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的各项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比贡献”严则,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择优聘用人员。

    1.统一核定岗位控制数。根据省市职称工作“县管校聘”有关文件和县职改领导小组安职改〔20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在县人社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县教育局依据人事信息系统在册的人员数情况(截至20221231,核定2022年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各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数(另行通知)。全县各类别学校相应的岗位结构比例现行控制标准见附件2

    2.全面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各校应根据统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数,准确计算各岗位空缺岗位职数,然后根据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竞聘方案、实施细则组织教师参与竞聘,择优聘用。

    3.严格执行竞聘程序。各校应根据《关于印发<安溪县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修订)》(安教〔201615号)规定的竞聘程序组织竞聘,确定人选,并将竞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4.严格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属非申报评审的竞聘对象应填写《职称聘任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并签名;属申报评审的对象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泉教职改〔202218号附件3,申报人、学校负责人、责任人须签名,学校须盖章,一式两份,一份送教育局存档、一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学校应在报批竞聘结果有关表格的下方签署公示和审核情况,并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等三人共同签名。                                  

    二、关于岗位竞聘

    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岗位等级竞聘,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1231

    (一)几类人员参与岗位竞聘有关事项

    1.专技人员:①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已评待聘”教师;②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已评待聘”财务、校医、图书管理人员;③城区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目前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已评待聘”人员;④赴省内外、国外支教老师;⑤创新岗位;⑥特岗教师。以上①-⑤类人员的岗位聘任按安职改〔202013号精神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①-③类人员,今年所在学校有空缺岗位的,必须先参加本校相应岗位的竞聘,竞聘成功的纳入常设岗位管理;竞聘未成功的参照“过渡岗位”类别(非常设岗位)予以聘任,聘满2年再转入常设岗位管理;其聘前考核工作,委托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聘前考核资料应建档备查)。第⑥类特岗教师,其聘前考核工作,委托接受支教学校参照干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由学校安排15名以上相关人员谈话,对支教人员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评价,然后由学校形成综合评价,报送给派出单位;相关考核资料应建档备查),派出支教学校按规定报送派出支教教师的评聘材料。

    2.转岗人员

    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范管理相关部署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职能原则上只设置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学校以专技岗位为主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岗位管理工作,现在编在岗的聘任人员(以“福建省人事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可根据自身实际,重新规范定岗。专技岗位可选择管理岗位或岗位不变;管理岗位可选择转为专技岗位或岗位不变;工勤岗位可申请转为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

    现聘任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参与相应专技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转为聘任专技岗位:①师德师风表现好;②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③持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④聘任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以来,从事一线教学达到相应岗位任职年限,如竞聘一级岗位,须从事一线教学达到4年及以上;⑤任教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学科(专业)相一致。这两类人员需按现在聘任情况在《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附件4)的“实际聘用数”填报(岗位设置数不填),并按“变动”类别在《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填报(附件5,另页填写)。

    现聘任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人员还应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后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6)、《安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审核表》(附件7),并按“岗位未变动人员”和“转岗人员”两类填报;工勤岗位人员申请转为专技或管理岗位人员的,按是否随相应岗位职级的变化而变化(即工资是否变化)而确定岗位是否变动;如果专技人员申请转为管理人员的,也应填写附件六、七2表(专技岗位未申请变动为管理岗位的不必填报,见附件填表样式)。

    3.调动人员

    严格按《关于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安政人[2013]110号)精神执行。调动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校岗位竞聘,竞聘成功者,可晋升岗位或进入常设岗位;竞聘未成功者,可申请浮动岗位予以聘任。

    (二)上报竞聘结果

    各校应在202327日前完成竞聘工作。岗位竞聘工作完成、竞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须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一式三份)、《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后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安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审核表》(一式三份)和《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得分登记表》(一式二份),并于202328-10日(28日上午:城区中小学、幼儿园;28日下午:城厢、参内镇中小学、幼儿园;29日:北线其余学校;210日:南线其余学校)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412室,县教育局统一收齐并审核后报送县人社局审批。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安溪县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修订)》(安教〔201615号)之“三、量化评价标准第567款”中的“按近三年以来统计”,“近三年”时间统一界定为2019-2022年度。

    2.职专学校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本校岗位空缺情况参与本次岗位竞聘,职专系列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待省市相关评审文件下发后另行组织实施。

    三、关于职称评审

    202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申报,其任职年限、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831。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一)关于送市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

    1.正高级职称。今年省下达我市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名额控制数为36名,市局对各县(市、区)不限实际控制数,各校可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全市在推荐送省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正高级职称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评审推荐。在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对指导教师获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及其他各类现场教学比赛,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名校长(及工作室领衔人)、省学科带头人,公开课或讲座,学术论文、专著,课题研究等方面进行评价,由市级择优推荐送省参评。送省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及份数报送,相关材料请于202313前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412室,《申报人员汇总表》及《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的电子文档发送42055812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中学(含职校初中部)

    各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竞聘结果,于28-10日前上报参评材料;《汇总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420558129@163.com(发送电子版文件夹名称:学校+申报参评高级),逾期不予受理。

    3.小学、幼儿园

    今年,全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控制数为710人,推荐名额控制数为852人(即按1:1.2比例推荐)。市局分配给我县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158名。具体推荐办法另行通知。

    (二)关于送县参加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

    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竞聘结果,于32-3日上报参评材料(2日:南线和城区县直小学、幼儿园;3日:北线学校和城区中学)。申报对象参照闽教师[2022]71号附件9“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提供申报材料(其中,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3份)。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每人一袋;学校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并以学校为单位集中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412室,《汇总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420558129@163.com(发送电子版文件夹名称:学校+申报参评一级),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送县参加中小学初级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

    第一学历为中专的三级教师、符合二级教师相关条件,或持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工作已满一年的新教师且符合二级教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参评二级教师。申报对象材料报送办法参照申报参评中级教师,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20558129@163.com(发送电子版文件夹名称:学校+申报参评二级),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学科名称必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现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允许参与职称评审。

    2.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份数严格按闽教师〔201741号文附件10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和闽教师〔202271号文中的相关表格及 “材料清单”报送。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聘任书需加盖人社部门职改办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其中,省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含工作室领衔人)证书或文件和市级以上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其他公开教学竞赛、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6)等证书和佐证材料归入“获奖证书”项报送。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要明确如下要求:所有申报对象应在《汇总表》的“申报学科”栏前加注一栏“申报职务”,并按职称改革统一的职称(职务)名称填写(如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任教学段(幼儿园、小低、小高、初中、高中)、申报学科及现行教材版本名称,如小低、语文、统编版。填报中小学、幼儿园的《简明表》应严格按要求与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内容相一致,表栏中务必填写清楚、完整。

    3.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副高级)教师职称应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在该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申报职称(高级)、学段(幼儿园、小低、小高、初中、高中)、学科,如“高级、小低、语文”,独立装袋],并参加县里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该表另行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412室(待业务考核完成后再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

    4.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社会综合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5.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

    6.将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7.申报对象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的标准条件,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闽教师〔202271号附件3);在学校获得学年度“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8.2022年度参评中级职称对象的业务考核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并由各校具体实施(参评人数较少的学校可委托兄弟学校考核)。从2020年起,申报中级教师职称人员不再提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通知书。各校在开展中级职称业务考核(片段教学)时应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学校在报送中级评审材料时,应同时报送《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要有3位专家签名)。

    9.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30%。查重材料由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职称评审权限报送相关教育职改部门备案。

    10.属乡村教师的申报对象,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为乡村学校并加盖公章,且提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相关文件佐证(评审中、初级职称的不必提供)。

    1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属城镇学校的须提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原件。

    12.申报对象的公开课、示范课的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及有效通知、安排及教案(讲稿),并加盖公章;申报中级(一级)职称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13.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须是申报学科相关的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应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原件,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并加盖公章。

    14.论文检索、学历查验、继续教育、简化材料等其他注意事项按闽教师〔202271号和泉教职改〔202120号要求执行。

    (五)其他事项

    申报评审材料中所需的职数空缺证明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在材料预审完成后再统一出具。

    四、纪律要求

    职称评聘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校要准确理解把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关标准和要求,统筹用好职称评聘的时间节点,根据学校实际以及疫情防控产生的时间延后等因素,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岗位管理、职称评聘等各项政策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以及本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确保及时通知到每个竞聘对象,科学安排本校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聘工作,规范评聘程序,完善职称评聘公开、公示制度。同时,各校要认真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工作。

    1.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对教师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严格按教师〔201818号、19号的《处理办法》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学校为竞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对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工作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各校上报的竞聘名单若被取消评聘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4.职称评聘其他相关表格和填表说明可自行到县里职称公共邮箱查询、下载(邮箱:axxjyjzgb@163.com,密码:2323241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泉教职改〔202218号、闽教师〔202271号及闽人社文〔201614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联系人:黄炳元,联系电话:2323241213599939289,电子邮箱:420558129@163.com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安溪县各类别学校2022年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3.职称聘任诚信承诺表

    4.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

    5.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

    6.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后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7.安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审核表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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