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安教〔2023〕3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8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11:26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安溪县监察委员会安溪县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司〔202145号)工作安排,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安溪县教育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安溪县教育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安溪县教育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安溪县教育局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安溪县教育局

    20233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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