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056
    • 备注/文号:安教〔2023〕12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8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5 13:15

    各中(职)专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2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泉6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县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校在岗位(职务、等级)有空缺的前提下,根据省、市、县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的各项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原则,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工作。

    1.统一核定岗位控制数。根据省市县职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在县人社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县教育局按照各类别学校相应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见附件2)、依据人事信息系统在册的人员数情况(截至2023731,核定2022年度全县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数(见附件3)。

    2.规范竞聘程序。各校应根据统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数,准确计算学校各专技岗位空缺岗位职数,严格按照各校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且已向县教育局报备的“竞聘方案”,在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职数的情况下,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聘,并对竞聘对象全面进行量化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落实诚信承诺。属非申报评审的竞聘对象应填写《职称聘任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一式一份)作出承诺并签名。属申报评审对象的,应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闽教师〔202344号附件11、闽教师〔202344号以下简称闽44号,承诺人、审核人、单位法人代表须签名,学校须盖章,一式二份,一份送教育局存档、一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学校应在报批竞聘结果有关表格的下方签署公示和审核情况,并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等三人共同签名确认。

    4.实行师德问题“零容忍”。根据《泉州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八条措施》(泉教师〔2023139号)相关规定,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参与评聘对象均须填写《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表》(见泉6号附件2),经学校、县教育局、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并盖章后方能上报(聘任对象一式一份;评审对象一式二份、一份送教育局存档、一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袋)。

    5.严格公开公示。各校应在校务公开栏对本通知精神、学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岗位聘任职数等情况进行公开,对竞聘对象的《评审表》《简明表》、量化得分情况、竞聘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报批竞聘结果。属申报评审对象的,送审材料中应有学校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学校应在其《评审表》的推荐意见栏和《申报表》的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关于岗位竞聘

    1.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截止时间。学校教师参与晋升岗位等级竞聘,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731

    2.岗位竞聘完成时间。各校应在202396前完成竞聘工作。

    3.关于调动人员问题。调动人员和按“浮动岗位”聘任的人员,根据本校本次岗位空缺情况,积极参与相应岗位的竞聘,争取进入或转入常设岗位。如果竞聘未成功,个人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与低一级岗位的竞聘或聘任(转入常设岗位)。

    4.关于定岗有关问题

    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范管理相关部署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职能原则上只设置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学校以专技岗位为主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岗位管理工作,现在编在岗的聘任人员(以“福建省人事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可根据自身实际,重新规范定岗。现聘任专技岗位的人员可选择转为管理岗位或岗位不变;现聘任管理岗位的人员可选择转为专技岗位或岗位不变;现聘任工勤岗位的人员可选择转为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

    现聘任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参与相应教师系列专技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转为聘任专技岗位:①师德师风表现好;②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③持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④聘任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以来,从事一线教学达到相应岗位任职年限,如竞聘中级岗位,须从事一线教学达到4年及以上;⑤任教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学科(专业)相一致。这两类人员需按现在聘任情况在《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附件4)的“实际聘用数”填报(岗位设置数不填),并按“变动”类别在《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填报(附件5,另页填写)。学校图书资料、会计、校医等专技人员申请转聘教师系列按照上述条件执行。

    现聘任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人员还应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后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8)、《安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审核表》(附件9),并按“岗位未变动人员”和“转岗人员”两类填报;工勤岗位人员申请转为管理岗位的,按是否随相应岗位职级的变化而变化(即待遇是否变化)而确定岗位是否变动;如果专技人员申请转为管理人员的,也应填写附件89两表(专技岗位未申请变动为管理岗位的不必填报,见附件填表样式)。

    5.上报竞聘结果材料。岗位竞聘工作完成后,须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一式三份)和《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得分登记表》(见附件7,一式二份),并于97前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具体填表说明及范例见附件10

    1)各校要准确掌握本单位人员的聘任情况,填写《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时,对聘任的各类人员要标注清楚。填表范例(附件10-2)表中的“+”前数字为聘任常设岗位数,“+”后为调入数和聘任各类非常设岗位数、评审数,包括调入、评审、浮动低聘、中小学系列等;“拟聘用数”栏对拟聘用情况要标注清楚,如“调入转常设”等。

    2)《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按变动、未变动分别填报(转岗人员另页填报),每类人员按聘任岗位从最高等级依次填写至最低等级。各校变动人员数与未变动人员数之和等于统一核定的岗位数,其填写要求如下:

    ①岗位变动人员视不同岗位聘任情况,在备注栏分别标注“晋升职务”“晋升等级”“申报评审”“调入晋升等级”“调入进常设”“调入转浮动”“浮动低聘转常设”等;岗位未变动人员在备注栏标注“岗位不变”。

    ②首次按“浮动岗位”聘任的人员需填报《安溪县教育系统“浮动岗位”登记表》,本人在“个人承诺”栏目签字。

    3)聘任时间界定:聘任周期一般实行两年一聘,各校要注意聘任时间的连续性。晋升等级人员从20237月起聘任,聘期统一填写2023.07-2024.08;“待评待聘”人员从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批准确认的下一个月起聘任至2024.08。本次岗位未变动的人员、原聘任至2023.08的聘任时间不变。

    三、关于职称评审

    1.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审申报条件,严格按闽44号、泉6号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要求执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1231

    2.申报正高级讲师的人员(省厅未限制申报控制指标),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见闽44号附件9,并附EXCEL电子版)和PPT演示文稿,并根据省级要求参加现场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要求由省级职改部门另行通知)。

    3.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说课讲课和企业实践情况答辩工作由市级统筹组织、县级组织实施,具体的要求、时间和地点(含申报中级职称对象的业务考核)将另行通知。

    4.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30%。查重材料由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职称评审权限报送相关教育职改部门备案。

    5.申报正高级、高级讲师的人员(含教研人员),提供的论文必须符合闽教人〔201481号文的规定,并从中确定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并在《简明表》(见闽44号附件45,表式不许变动)中注明。申报人员须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期刊或论著是否合规;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查询文章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及核心期刊有关索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等检索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以上每项查询结果均应提交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发表在不合规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6.报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讲师的所有表格材料(份数)按“材料清单”(见闽44号附件1)填报;报送市、县级评审材料中的《评审表》(见闽44号附件2装订成册,人事部印制)一式2份、《申报表》(见闽44号附件3装订成册)一式1份、《简明表》(见闽44号附件45)一式3份、《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闽44号附件10)一式1份。其中,《汇总表》中“工作单位”一栏需写全称,“备注”栏应注明是公共课教师还是专业课教师;转评的,还应在“备注”栏标注“转评”。

    7.申报人员按“材料清单”中的序号进行整档,其中,“材料清单”未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材料(年度考核表的重要位置,如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等,应加盖学校“审核章”)。“材料清单”可作为档案袋封面,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材料(除论文送审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确系原件复印”字样。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请于202397前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汇总表》电子版以学校为单位并按高、中、初级归类,同时报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工作人员汇总。

    8.各校应开具高、中级岗位空缺情况证明(一式1份,学校校长、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报送县教育局;各参评人员的委托评审函由县人社局统一开具。

    9.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10.学历查验、继续教育等其他注意事项按闽44号和泉6号要求执行。

    四、纪律要求

    职称评聘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岗位管理、职称评聘等各项政策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以及本校岗位竞聘方案、实施细则,准确把握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评聘标准和要求,按规定选派职称业务熟悉、讲纪律和公信度高的人员组成职称评聘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1.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各校要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按闽委办发〔201752号、教师〔201818号和19号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予以通报。对学校为竞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将严肃问责学校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2.各校上报的评聘名单若被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教人〔201481号、闽教师〔202344号、泉教职改〔20236号及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黄炳元,联系电话:23232412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36号)

    2.安溪县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度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3.安溪县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核准表

    4.职称聘任诚信承诺书

    5.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核准表

    6.安溪县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花名册

    7.安溪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得分登记表

    8.安溪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后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9.安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审批表

    10-1.填表说明

    10-2.填表范例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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