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3-00057
    • 备注/文号:安教〔2023〕12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3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春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8-15 10:25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凤城镇教委办,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精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安政办〔201973号)和《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安教初〔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格核审小组、监督小组研究,决定参照公办幼儿园给予符合条件的5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2023年春季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本学期补助资金合计257.34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600/生·年,以学期为单位结算补助,即2023年春季按300/生下拨补助资金。2023年春季学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详见附件1

    二、补助原则

    1.经县级教育部门发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符合以下4个方面基本条件,自觉接受政府限价并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者,可以作为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对象。

    ⑴办园资质完备。取得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年检合格等证照。

    ⑵收费合理规范。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我县当年度同等级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2倍以内,代收每天一餐两点的伙食费用每月不高于200元。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行为规范,开具规范票据,自觉接受当地乡镇政府及财政、教育部门监督检查。

    ⑶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基本符合《福建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严格按县教育局审定的办园规模招生办学,班生规模控制在40人以内(大、中、小各学段平均班额或乡镇政府核定报送的实际班生额中各学段平均班额均不得超过40人,超过40人者,不予补助)。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幼儿园各项工作管理较为规范。

    ⑷保教质量合格。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配备教职员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杜绝“小学化”教学倾向。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或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2.凡在每年31日后、101后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不作为当学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对象。

    3.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牵头组织专门核审小组和监督小组,以“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检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核审结果如下:

    ⑴凤城镇龙湖蓝星幼儿园大2班学生56人,存在超大班生额问题;湖头镇后溪幼儿园存在两教一保不足问题;虎邱镇新蓝天幼儿园大1班学生43人、大2班学生41人,存在超班生额问题。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安政办〔201973)文件规定,以上3所幼儿园存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2023年春季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年内(即2023年春季至2025年秋季)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均不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⑵城厢镇大唐幼儿园已从2022年秋季起,3年内(即2022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⑶凤城镇名御幼儿园等54所幼儿园符合基本条件,均同意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生数以各乡镇审核报送的2023年春季实际办园规模中在园幼儿数为依据予以拨付补助资金(不含不及龄幼儿数)。

    三、规范开支范围

    根据闽财教〔201841号、闽财教指〔202024号文件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保教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和教玩具购置等,以及建筑物、仪器设备等维修维护,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具体开支范围规范开支、报账。

    四、加强使用监管

    1.各普惠性幼儿园要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对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资金的幼儿园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将下拨至中心学校或挂钩的县直幼儿园的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具体开支范围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报支流程到中心学校或挂钩的县直幼儿园规范报支,自觉接受审计及社会等的监督。

    3.中心学校或挂钩民办幼儿园的县直幼儿园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县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五、严肃奖补纪律

    1.严格遵守奖补规定。核审生均公用经费是非常严肃的工作,各普惠性民办园必须如实填报各种数据,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2023621,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牵头组织随机抽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现凤城镇龙湖蓝星幼儿园、湖头镇后溪幼儿园、虎邱镇新蓝天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存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安政办〔201973)文件规定,取消2023年春季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且3年内(即2023年春季至2025年秋季)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均不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以上3所幼儿园书面整改报告请于828前送交中心学校(或县直幼儿园)、县教育局。

    2.加强普惠资金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学期资金下发后1个月内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财政局报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情况(附件2),纸质材料由各中心学校或挂钩的县直幼儿园审核汇总后送交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依法依规办园,提高保教质量。各中心学校或挂钩民办园的县直幼儿园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动态监管,督促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整改,规范办园,普惠办园,优质办园。县教育局每学期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办园规模、两教一保等进行随机督查,作为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

    附件:1.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

    2.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3年春季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情况汇总表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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