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安教〔2024〕3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0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关于组织推荐遴选第二批安溪县中小学标准化心理健康辅导室的通知》(安教德〔2023〕24号)要求,在组织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公示,决定确认安溪龙门中学等4所学校心理辅导室为第二批安溪县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见附件)。
希望各示范学校主动利用创建成果,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心理健康教育交流合作常态化、机制化、特色化。希望各中小学校继续重视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建设,积极借鉴示范学校的成功经验,努力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安溪县第二批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名单
安溪县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溪县第二批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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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学校名称  | 
            
             申报类别  | 
            
             学校类别  | 
            
             备注  | 
        
| 
             1  | 
            
             安溪龙门中学  | 
            
             标准型  | 
            
             完中(高中校)  | 
            
             | 
        
| 
             2  | 
            
             安溪县参内中学  | 
            
             标准型  | 
            
             完中(高中校)  | 
            
             | 
        
| 
             3  | 
            
             安溪蓝溪中学  | 
            
             标准型  | 
            
             完中(高中校)  | 
            
             | 
        
| 
             4  | 
            
             安溪县第九小学  | 
            
             标准型  | 
            
             小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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