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5-00034
    • 备注/文号:安教〔2025〕6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建立校园安全挂钩督查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5-22 22:42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局机关各挂钩督查组:

    为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根据《福建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平安建设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学校网格化片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架构

    1.挂钩分组:全县学校划分为24个责任片区,由局班子成员牵头,机关干部组成24个安全挂钩督查组(详见《局干部职工挂钩学校安全工作安排表》)。

    2.责任分工:每组责任领导为挂钩片区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片区安全督查工作;挂钩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片区安全督查工作;组员按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检查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定期督查

    1.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所挂钩片区学校(含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基层小学、民办幼儿园)全面了解、掌握护校安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汛期风险、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欺凌防性侵、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及房屋安全等日常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查摆问题,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挂钩片区学校进行差异化量化评估,树标杆推后进,确保校园安全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2.重大时间节点(开学前、放假前、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开展专项督查或督促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形成检查记录。

    3.根据气候变化、学校实际及周边环境变化,开展针对性检查和提醒,消除隐患及时预防事故发生。

    (二)隐患治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当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收集汇总整改报告并督促落实到位。

    2.督促学校(中心学校、挂钩民办园的县直幼儿园需覆盖基层学校和公民办幼儿园)每个月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三张清单”台账,纳入季度检查内容,实行对账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同时,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向局安全股同步报备。

    (三)指导培训

    1.每学期组织片区学校安全负责人召开1次专题会议,传达部署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典型做法。

    2.指导学校完善应急预案,督促片区学校按规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四)信息报送

    实时掌握片区学校安全动态及学校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内容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成效)。督促学校及时上报重大风险隐患及涉校涉生突发事件,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三、责任追究

    (一)事故倒查

    1.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后,挂钩组需配合调查组追溯日常管理、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履职等环节责任,形成倒查报告。

    2.若事故涉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未到位、已发现的隐患整改未到位、责任人失职渎职等问题,挂钩组需说明原因并提出追责建议。

    (二)奖惩措施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重要举措中关于“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和“四不放过”要求,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环节或重大问题排查整治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1.因挂钩组未履行督查职责或整改跟踪不到位导致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

    2.挂钩片区当年度无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挂钩组干部在符合年度考核优秀条件下优先考虑;挂钩片区出现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挂钩组干部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挂钩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未完成任务或履职不到位的,所挂钩片区学校考评结果降级处理。

    四、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溪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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