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5-00037
- 备注/文号:安教〔2025〕7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3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教基一厅〔2013〕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7〕14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春、秋游,研学、社会实践,艺体演出、比赛,军训,参观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出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责任
各校要严格执行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活动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压实岗位责任,在有关负责人应当事先“踩点”调研、分析、研判基础上,根据交通工具、出行路线、活动场所等安全状况认真制定集体外出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障安全。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前往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严禁学校在高温、狂风、暴雨等恶劣气候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禁学校安全措施不到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禁使用无相关资质交通工具接送。
二、加强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
1.坚持“就近、方便、节俭”原则,原则上选择在县域内就近活动,活动时间控制在一天以内。学校组织外出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一律不得组织外出。
2.要根据《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抄告安溪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息的函》(安交函〔2023]53号)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包车客运车辆接送师生,严格履行租车手续、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具体约定出行路线、时间、车速,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无相关资质和超限超载等交通工具,严禁私自使用幼儿园校车接送,确保集体外出活动师生安全。
3.各校活动前要配备必要应急器械装备;要掌握学生身体状况,不带病参加活动;要安排足够教师、后勤和志愿者全过程参与活动组织;要安排校医或其他卫生保健人员携带应急药箱随行;要关注学生外出活动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事先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开展集体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学生、工作人员、志愿者和驾驶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外出人员遵守集体活动纪律,杜绝交通、溺水、消防、意外伤害、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发生。要组织全体外出人员学习应急预案主要条款,掌握应急救援逃生方法,提醒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
四、严格履行报备,严肃追责问责
1.学校要对集体外出活动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进行论证,对出行规模、交通工具、活动地点、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等从严把关(各中心学校、挂钩民办园的县直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从严审核)。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填报校外活动申请报告表(附件2),附活动方案(含出行线路)和应急预案,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学校自存,一份报备,其余责任书等相关材料、台账学校自存备查。公办学校和民办中小学外出必须经教育局业务股室及分管领导审批(经教育部门审批办证的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并向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股报备后方可组织,民办幼儿园必须经所在中心学校审批、报备后方可组织(凤城镇民办园由挂钩县直幼儿园负责审批),未经审批、备案一律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手续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责令校车停运、取消补助、注销办学许可证、责令停止招生办学等, 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约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行政处分等,并取消评优评先和文明校园创建资格。
2.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含主持工作副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带队领导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把保障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摆到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如在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护或请求援助,并第一时间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将严肃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校外集体活动申请报告表
2.转发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抄告安溪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息的函
安溪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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