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18:14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2022年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等文件的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4层,电话:0595-23225581,传真:0595-23288701,电子邮箱:232225581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安溪县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安溪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落实教育类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2022年,安溪县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健全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两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提升业务能力。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内容,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关注公众热点,切实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积极回应关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强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信息,如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调动)、中小学入学招生及其他教育政策等信息发布。

    (四)强化监督问责。将政务公开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方面,与公众对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还有差距;政策解读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强化信息公开深度。重点对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机构设置、权责清单、处罚强制信息、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双随机”监管信息等信息进行公开发布,继续依托“安溪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公众关切的信息。

    2.拓展政策解读宽度。从多个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并对一个政策文件展开多次解读,同时对制定出台的政策信息进行详细解读并公开相关业务股室的联系电话作为政策咨询热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教育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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