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6-0101-2022-00008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9
    【政策解读】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泉州科技 时间:2022-07-29 16:09

    《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科技领域改革,发挥好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资〔20211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过程

    在《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泉科[2019]200号)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泉州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分别征求、吸纳了驻局纪检组、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部分高校、医疗机构意见建议,提交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设置专家分类和出入库标准,明确专家选取与使用,规定专家权利与义务,分为总则、专家信息资源建设、专家库管理与维护、专家遴选管理、专家权利和责任、诚信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专家库功能定位、专家门类和建设管理机构。

    (二)专家信息资源建设

    明确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采取公开征集和交换共享的方式入库。

    (三)专家库管理与维护

    规定了专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出库程序和应当出库的情形。

    (四)专家遴选管理

    规定了专家遴选应遵循使用与抽取相分离、评价机制和回避的原则,实行专家信用等级管理。明确要求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委托评审验收、中期考核及“双随机”检查等各类科技项目管理活动所需专家,一律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抽取、使用等操作应全程留痕,接受纪检组监督。

    (五)专家权利和责任

    约定了专家权利和责任,明确入库专家享有独立评审并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的权利,要求专家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接受监督和签订承诺书。

    (六)诚信监督管理

    规定了专家应接受监督,适时公开评审意见,保障专家信息的安全,明确专家严重违规行为和处理规定等。

    (七)附则

    规定了发布开始时间、有效期限和负责解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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