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6-0101-2025-00009
    • 备注/文号:安科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2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安溪县科技计划 “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9-02 09:31

      安科规〔2025〕1号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安溪县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2025年安溪县第6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安溪县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县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本办法。

      (二)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统筹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综合考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和条件,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科技计划“揭榜挂帅”主要聚焦解决我县重点产业链的重大技术(难题)。

      (四)县科技局负责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张榜发布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流程

      (五)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以下流程管理:

      1.需求征集。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及相关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聚焦本县重点产业链,面向龙头、骨干等企业征集重大技术(难题),需求方填报揭榜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已有在研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的,原则上不作为项目需求方。

      2.需求论证。针对需求方申报的揭榜项目需求,遴选出我县重点产业链的重大技术需求(难题)。

      3.发布榜单。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招贤揭榜。

      4.揭榜申报。揭榜方(联合揭榜方)按张榜项目要求主动与需求方对接,细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向县科技局申报相关材料。揭榜方(联合揭榜方)与需求方不得相互关联。

      5.评审立项。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和需求方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中榜项目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县科技局研究通过后确定。

      6.揭榜公告。确定揭榜成功的项目,及时发布揭榜公告。同时揭榜方(联合揭榜方)与需求方签订正式揭榜协议(合同),并与县科技局签订任务书。

      7.项目管理。县科技局按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支持政策

      (六)“揭榜挂帅”项目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立项后,县科技局将补助资金的30%拨付给牵头揭榜单位,由牵头揭榜单位按合作协议拨付至项目合作单位或联合揭榜方,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七)本办法有效期限内,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由县科技局根据实际需求分年度一次申请,并专项用于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注重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为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支持经费每项50-100万元。特殊重大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额度。

      四、项目监管

      (八)需求方和揭榜方(联合揭榜方)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九)揭榜方(联合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县科技局研究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延期实施的,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十)因需求方或揭榜方(联合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县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

      (十一)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五、附则

      (十二)项目管理参照《泉州市科技局印发<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科〔2018〕261号)执行,经费管理参照《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科规〔2023〕2号)执行。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26日止,时效5年;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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