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2-00071
- 备注/文号:安绿办〔2022〕1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6
根据《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情况摸排工作的紧急通知》(闽绿办[2022]6号)精神,我县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情况摸排工作。通过调查摸排,全县灭失古树11株、死亡古树41株。为了加强和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将古树名木死亡注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实与鉴定
一级、二级古树:至少有1名古树养护人和2 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其中应至少有 1 名在林业、园林、植保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古树名木生物学特性,具备较丰富的古树名木保护经验。(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二级古树树龄300—499年)
三级古树:至少有1名古树养护人和 2 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其中应至少有 1 名在林业、园林、植保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古树名木生物学特性,具备较丰富的古树名木保护经验。(三级古树树龄100—299年)
现场核实鉴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二、古树死亡注销管理
一级、二级古树经鉴定确系已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注销报告和相关材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省林业局申请注销;死亡的名木和一级、二级古树是否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等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由省林业局确认,省林业局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实地核查。
三级古树经鉴定确系已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注销报告和相关材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死亡的三级古树是否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科研等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由市林业局确认。市林业局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实地核查。
三、提交材料
1.福建省古树名木死亡注销申请报告;
2.福建省古树名木死亡鉴定书(格式见附件1);
3.福建省古树名木死亡鉴定照片(原图长宽比例保持不变)。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县绿化办(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203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axylz@126.com。
附件:1.福建省古树死亡鉴定书
2.福建省古树死亡鉴定书附件(照片)
安溪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