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9027-0101-2022-00083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安溪县林业局 | 文 号: | 安林函〔2022〕64号 |
标 题: |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监督双随机抽查检查的通知 | ||
概 述: | 2022年下半年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监督双随机抽查检查 |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 51号)及《泉州市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林综〔2016〕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监督
由县林业局统一组织,人员根据《安溪县林业局关于成立林政资源管理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的通知》按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组成检查组。
第一组
组圭寺长:林锦铭 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圭寺员:黄作舟、林启钧、李固煅、陈伟栋、属地林业站人员
检查单位:龙门镇、参内镇、西坪镇、城厢镇、官桥镇
蓬莱镇、蓝田乡、尚卿乡、金谷镇
第二组
组圭寺长:沈金全 党组成员、云中山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组圭寺员:陈德清、白一生、黄火炼、属地林业站人员
检查单位:桃舟乡、白濑乡、剑斗镇、湖头镇、湖上乡
长卿镇、祥华乡
二、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检查对象
1.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监督。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采伐方式、伐区四至范围是否与采伐许可证规定一致,有无越界采伐、滥伐等情况。2022年下半年全县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和正常林木采伐共计43项,此次确定抽查次数为1次、抽查比例15%,合计应抽查数量不低于7项,对43项采伐许可依据市场主体按审批的时间进行排序(从全省林政系统林木采伐管理库提取的顺序),用等步距法确定所有抽取的市场主体,确定抽查湖上乡黄武村等7个采伐对象(附件1)。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监督。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共125宗,包括:(1)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2)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检查是否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此次确定抽查次数为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5%。对125项林地审核审批许可依据市场主体按审批的时间进行排序,用等步距法确定所有抽取的市场主体,确定抽查安溪县官桥镇恒美村山脚角落至涂山坪公路工程等21项(详见附件3)。
三、检查时间和其他事项
1.根据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工作要求,2022年下半年双随机抽查检查须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此次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监督对象选取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检查时间在2023年1月9日开始。请各检查组按照附件表格,完整填写《安溪县2022年7月-12月非法占用林地项目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并在检查结束5天内提交至局林政股,林政股在材料汇总结束5天内公布抽查结果。
2.各林业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开展全面自查,自查结果在2023年1月6日前上报局林政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3.被检业主材料准备。被检业主所在地林业站应准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审核同意材料及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采伐许可相关材料等。
附件:1.安溪县2022年7-12月份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监督检查随机抽中一览表
2.安溪县2022年7-12月份林木采伐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
3.安溪县2022年7月-12月林地审核审批双随机抽查一览表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表
5.安溪县2022年7月-12月非法占用林地项目表
安溪县林业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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