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安林〔2023〕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6
根据《泉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 2023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泉绿委〔2022〕8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1032号)精神,为持续深化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做好 2023 年造林绿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23 年,全县植树造林任务 5500亩、森林抚育任务 5万亩、封山育林任务3万亩,建设省级森林城镇1个、森林村庄 7个(详见附件1)。各乡镇要尽快将任务分解到村一级,并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根据造林绿化指南(详见附件2),结合乡镇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报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二、补助标准
1.重点区域林相改善(城乡一重山)新造800亩,补助标准1900元/亩。
2.珍贵用材树种造林550亩,补助标准500元/亩。
3.生物防火林带150亩,补助标准600元/亩。
4.新造丰产油茶林500亩,补助标准500元/亩。
5.其他造林更新3500亩,其中人工造林更新补助标准350元/亩,火烧迹地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造林类型不予补助。
6.松林择(间)伐抚育7000亩,补助标准180元/亩。
7.抚育间伐800亩,补助标准180元/亩。
8.低产油茶林改造500亩,补助标准200元/亩。
9.省级森林城镇1个,获评补助标准500000元/个。
10.省级森林村庄7个,获评补助标准50000元/个。
三、工作重点
(一)改善重点区域林相。开展重点区域林相改善,以交通干道两侧、城市周边、村庄四旁江河两岸等区域林相改善为重点,结合迹地更新、森林病虫害除治、低产低效林改造等,合理配置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彩色树种、香化树种,丰富森林景观多样性,进一步增强整体景观的联通性、观赏性。坚持造林复绿与林相改造并举、绿化与美化并重,营造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生态景观林。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为载体,让森林进城、入村,促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二)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全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采取科学、精准、高效的营造林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实施林分改造提升。优先推进沿主要交通干线山体、环城一重山、保护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建设,持续优化树种材种结构,大力营造珍贵用材树种,科学营建生物防火林带,进一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和森林景观效果、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森林科学经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鼓励多功能森林经营,加强未成林造林地、低质低效林、天然林疏稀林分的封山育林和中幼龄林的森林抚育,综合采取间伐修枝、择伐改造、补植套种、割灌除草等人工措施,促进森林正向演替,引导形成异龄、混交、复层林。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建设,鼓励对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桉树进行合理改造提升;加强国家储备林、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实施油茶生产三年行动,坚持良种良法造林,强化种苗质量管理,严格技术标准,科学种植改造,提高油茶单产水平。
(四)认真落实科学绿化。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森林法》,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督促、指导乡村集体组织、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工作,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造林绿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合理安排公共财政用于造林绿化。各乡镇要按照省林业局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22〕36号),及时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成果县级自查验收。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合理合规支付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做好绿化宣传。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宣传活动,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营造浓厚的国土绿化氛围。
附件:1.安溪县2023年造林绿化任务安排表
2.安溪县2023年造林绿化建设指南
安溪县林业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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