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4-00017
    • 备注/文号:安林函〔2024〕1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1
    安溪县林业局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4-04-10 10:33

    福建泉州固景森林业规划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智能温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收悉。2024年3月29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用地类别清楚,征占用林地已审批,设施农用地已在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并严格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施工设计,建设任务明确,建设标准设计符合要求,投资概算基本合理,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符合《福建省财政局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文件规定要求,技术措施可行,予以评审通过。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及相关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工期四个月,项目施工期间请做好材料收集汇总,竣工后及时上报我局组织验收。

      此复

     

     

     

      安溪县林业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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