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5-00098
    • 备注/文号:安林财〔2025〕3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4
    安溪县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12-11 17:50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5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7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43号),现将2025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229.84万元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此项补助资金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进行分解,2025年度天然商品林中天然乔木林地等补助27元/亩、天然竹林地补助1元/亩。扣除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2025年度实际下达天然商品林中天然乔木林地补助26.75元/亩、天然竹林地补助0.75元/亩。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24号)和《安溪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林规〔2025〕1号)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及监控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乡镇要持续推进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协议签订,补助协议可以一年一签或一签多年;要以管护合同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科学划定护林员责任区范围,严格护林员选聘、考核和管理,加强网格化巡查,全面提升天然林综合管理水平。

     

      附件:2025年安溪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一览表

     

     

     

      安溪县林业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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