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4 11:17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安溪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209,邮编:362400,电话:23232366,传真:23289060电子邮箱:axly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自觉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全文电子化率100%。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监督。调整明确分管领导和一名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根据《安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安政办〔202019号)《安溪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表》精神要求,由局办公室专门统一承担信息审核和发布工作。

二是强化绩效运用。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将信息公开纳入林业局2020年度绩效评估内容。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发布政府信息时,均要求填写《安溪县林业局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公开,并明确公开属性,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的规范,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保密性,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完善执法公示。明确林政案件信息公开制作要求与格式并定时整理公开发布,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五是加强平台建设。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造林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林政执法、自然保护地管理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职能工作信息。

六是强化监督保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2021年,安溪县林业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6

2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认定和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有待加强;政府信息编撰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表现为主;宣传引导社会群众使用网络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社会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和指导要求,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有益经验,针对强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2.丰富公开形式。学习应用方式多样、图文并茂、贴近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途径方法,便于群众搜索查阅。

3.扩大引导宣传。结合日常林业检查工作、项目建设、平安林业建设和社会文明活动,发动林业系统各单位广泛宣传告知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最新成果,引导熟悉使用获取政府信息渠道的能力,积极争取群众肯定与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林业局

2021114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闽ICP备12014841号网站标识码:3505240010闽公安备:35052402000177

网站联系方式乡镇联系方式部门联系方式

本站建议使用IE8.0或同等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18-2019 安溪县政府